在長照體系中,居家式服務據點是承接照護服務與行政管理的關鍵角色。這類據點不設床位,也不直接從事集中照顧行為,主要功能包括行政作業、人力調度、服務紀錄整理與內部訓練等。若您有意設立長照相關據點,了解正確的建築使用分類是申設的第一步。
適用對象與用途
本類型建築使用規範,適用於下列不涉及集中照護的長照服務單位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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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居家服務單位(居服站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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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居家護理所據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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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長照交通接送單位的辦公場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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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長照管理中心分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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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長照承接單位的行政據點
這些據點以行政功能為主,不提供住宿或集體照顧,主要作為辦公、交班、排班與服務資料管理之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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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築使用類組:G2 類(一般辦公用途)
依據《建築技術規則》,設立此類據點需使用 G2 類建築空間,也就是一般辦公用途的建築。此類建築用於非醫療性、非群聚性活動,若是商辦大樓、辦公室或社區中規劃為行政使用的空間,皆屬此類。
對於法人機構、大型公司或社福團體來說,若據點位於總樓地板面積 500 平方公尺以上的辦公建物中,屬「供公眾使用建築物」,須依公共安全規定辦理報備。而對於個人開業的小型單位,如社區型居服站或護理師設立之居護據點,若使用面積未達 500 平方公尺、建築物具備合法建照,則可視為「非供公眾使用建築物」,仍可合法設立。
據點空間建議配置與功能說明
居家式服務據點應具備基本的行政與運營空間,如接待與資料區、員工交班空間、儲物間、辦公桌區與小型會議區。這些空間應能支持基本的人員交接、文件管理、服務媒合與簡報溝通等日常作業功能。
建議據點設置安全儲物區,用於個案資料、服務紀錄與備品存放;另安排員工使用的交班區、行政辦公區與會議討論區,提升整體運作效率與場域彈性。
注意事項與限制
- 不得對外提供實際照護服務,如日間托顧、臨時照護、團體活動等行為,否則需改依長照機構用途申設,並符合相關建築法規。
- 不得以住宅空間實施集中照護功能,以免涉及違章使用或建築使用不符問題。
- 若未來計畫擴充據點功能,例如增加教育訓練或臨時照護空間,建議預先確認建物的使用類組是否能因應未來規模,避免後續營運受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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結語:設立據點前,先確認「用途合法性」與「空間實用性」
設立據點看似簡單,實則涉及法規、空間、安全與未來擴充的多重考量。若未明確釐清建物類組與用途合法性,可能在後續查核或申請時產生困擾,甚至被認定違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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