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設立提供住宿式照護服務的長照機構時,建築物的使用類組與法規符合性是主管機關審核的第一步。無論您是籌設新機構或轉型現有設施,瞭解「F1 類」與「H1 類」的差異與適用範圍,是確保設立流程順利、避免違規風險的關鍵。
📌 適用機構對象
此規範適用於設有床位並提供 24 小時照護服務的住宿型長照單位,包含但不限於:
- 護理之家
- 養護機構
- 失智症照護中心
- 安養機構(具實際照顧功能)
- 私人設立具法人資格之長期照顧機構
🏷 建築類組分類與適用條件
✅ F1 類建築(樓地板面積 ≧ 500㎡)
- 適用於中大型長照機構(床位數約 30 床以上)
- 須依據《建築法》第 77 條規定辦理變更建築用途
- 申設時應檢附:
- 建物變更設計圖說
- 消防系統規劃圖
- 結構與公共安全檢討報告
✅ H1 類建築(樓地板面積 < 500㎡)
- 適用於小型機構或社區型住宿照護點(約 12–20 床)
- 同樣須依規定變更為 H1 類使用用途
- 空間設計須符合以下規範:
- 無障礙設施設置(坡道、扶手、無障礙衛浴等)
- 安全逃生通道、消防設施完備
- 最小樓梯寬度、通風與採光設計皆須符合現行法規

🏛 類組使用與設立流程總覽
使用類組 | 樓地板面積 | 必須辦理事項 | 適用對象 |
F1 類 | ≧500㎡ | 用途變更、建照申請、安全報告 | 中大型機構 |
H1 類 | <500㎡ | 用途變更、空間設計調整、主管機關報備 | 小型機構 |
🧯 建築與消防安全補充規範
- 設置逃生通道、緊急照明、滅火器與廣播設備
- 提出並定期更新公共安全檢討報告
- 若屬「供公眾使用建築物」範疇,須依 內政部營建署 1070800312 號函規定完成報備

📄 結語:設立前評估、合法申設,打造安心長照空間
設立住宿型長照機構,須依據建物樓地板面積與實際用途選擇適用的建築類組。此類型屬高監管項目,涉及消防、空間安全與用途變更等多項複雜程序,建議由具長照與建築法規經驗的專業團隊協助評估與設計規劃,確保申請合法、審查順利、後續營運無虞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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